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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2023-09-17
所列的各类计量器具为依法管理的范围,项目名称为:(一)计量基准:项目名称另行公布。(二)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1.长度计量器具比长仪、 干涉仪、 稳频激光器、测长机、测长仪、工具显微镜、读数显微镜、光学计、测量用投影仪、三坐标测量仪、球径仪、球径仪样板、圆度仪、锥度测量仪、孔径测量仪、比较仪、测微仪、光学仪器检具、量块、尺、基线尺、线纹尺、光栅尺、光栅测量装置、磁尺、容栅尺、水淮标尺、感应同步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2023-09-17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4.体温计:体温计;5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2023-09-17
(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 国发〔1987〕31号)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
关于发布《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的公告
2023-09-1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计量检定员考核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修订了《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现予发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6日质检总局发布的《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质检总局 2015年8月26日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23-09-10
第一条 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第四条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023-09-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023-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修正本)(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最新修订版本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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